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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作者:金城在线 日期:2019/11/27 11:10:12 人气:310

下面是我对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单一股东:美国蓝牛仔影像公司 。下文简称蓝牛仔影像)诉讼的全过程细节叙述。之前已经电话咨询过本案的法官,得到确认 ,法院发给我们的资料,包括短信、传票,应诉通知、民事诉讼以及涉案的证据、公证书、庭审情况等,并不属于涉密信息。我会把资料公布在这里。


但最重要的,是告诉大家,面对蓝牛仔影像的图片侵权诉讼,被告可以做很多,而不是坐以待毙任人欺凌。如果大家的声音集中了,是有机会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关注。虽然我们的官司可能败诉,但至少要在法律范围内,给予蓝牛仔影像公司尽可能的打击,让这家美国独资(也许是中国人挟洋自重)以诉讼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9年4月1日愚人节,我们终于收到法院传票的短信。我们一点也不觉得惊奇,因为在1个月前,已经收到立案通知了。


2月23日的立案通知很简单,见下图: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1张


提醒:这个短信是12368发过来的,但短信里面没有落款,所以看起来很像垃圾短信。实际上当时我们真的当成是垃圾短信,准备删除了。后来才发现不是。如果大家收到类似短信,应该怎么去查询详细信息呢?我以深圳为例:


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案件信息查询 在这里输入案号或者企业名称,就可以看到信息。


特别提醒:刚刚立案的时候,网上信息显示不全,看不到负责此案的法官、法官助理的信息,也看不到开庭信息,以我们的例子,是等了30天左右,才收到开庭排期信息和法官信息。


另一个方法,是到深圳福田法院门口左侧的服务厅的信息查询机上查询(留意:不要进法院大门,没用,还得出来。进了服务厅,也不要在窗口排队,直接到查询机上查就可以了。)


网上查询蓝牛仔影像的历史

2月23日收到立案信息,我们立刻很紧张,因为像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最怕就是惹上管非。但到底为什么被人告呢?通过上面网址查询,我们发现了原告是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顺手百度了一下,我滴哥妈也,


蓝牛仔影像告腾讯侵权(20张图片,索赔7000元/张,法院判 1000元/张 图片)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2张


这家公司涉及诉讼上千,风险因素超过4000!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3张


请大家注意,蓝牛仔影像 和腾讯之间诉讼,腾讯的答辩词:


1、原告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存疑,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举证不足;


2、涉案网页已经删除,不存在再“判令停止”的客观事实;


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布、分享公众信息文章并未有商业盈利行为,主观没有侵权故意;


4、涉案文章的插图使用部分占比小,不属于实质内容,且公众点击被告所分享的公益性质的涉案文章是被文章的文字部分吸引,而非涉案图片;


5、原告的赔偿金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腾讯败诉,法官判决结果如下


酌定每案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为人民币1000元。本系列案共涉及20案20张图片,被告的赔偿数额总计为人民币20000元。


也就是这里给我们划定了一条线,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但也有参考价值。如果蓝牛仔影像真的胜诉了,走完整个法院流程,一张图片赔偿1000元,律师费赔偿1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一张图片版权问题被蓝牛仔影像提起诉讼,法院判赔的金额,律师费+图片费用是2000元!我们在网上看到案例,一些企业被图片版权公司的律师恐吓,说要私了,不私了的话,法院会判赔天价,这都是无良律师的三脚猫手段。


这里给各位企业负责人一个建议:坚决的走完整个诉讼流程,并且要认真的撰写答辩状,如果不知道怎么写,可以参考 腾讯的辩护词提纲。你的答辩状,会通过法院公布到网上,你的生意才能够传递出去。而蓝牛仔影像如果无法私了,他们就只能得到法院判决的合理金额,而不是任他们信口开河的天价。网上这类信息多了,对于其他受害企业,才有更多的帮助。


收到法院传票,决定把官司打到底

好了,4月1日(愚人节),收到法院正式传票的短信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4张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5张


好家伙,这才发现,蓝牛仔影像 一下子告了几十家企业。


提醒:收到短信,短信上写着 法官助理 和 送达人,实际上送达人就是法官本人。两个人都可以联络。以我们为例,这个阶段,我们与法官以及法官助理沟通过以下问题,对大家也是一个参考:


问题:立案材料包括什么内容?


回答:包括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蓝牛仔影像)的诉状、原告(蓝牛仔影像)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总之,非常详细,通过立案材料,你就知道自己是哪张图片在哪个网页被蓝牛仔影像盯上了。


问题:立案材料通过什么方式发给被告?


回答:一般来说,法院会通过EMS邮政快递发给公司注册地址,收件人就是公司法人。但由于很多公司可能有搬迁,也可以自己上门取材料。请注意,上门取材料,需要法人亲自前往、带上身份证,带上公司公章(这个很重要,之前没说,幸好带了,避免跑两趟)签署一份公司法人委托函(即使是法人自己去领取,也要这个委托函,可以现场写)。去之前,先电话联络法官助理,和她预约时间,到了法院,她会送下来。


问题:本案所有的资料是否可以公开?


回答:因为我们从一开始,就希望走完全部流程,留下记录,公开给其他可能的受害或者潜在受害企业),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只要是人民法院发给你的信息,包括开庭时的现场信息,都可以公开。


问题:答辩状能不能开庭时提交?


回答:在法院通知中,要求在收到立案材料的15天内提交。我们询问,如果不提交能不能在开庭时候提交。这个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应,但法官助理建议我们在15天内提交。


下面说说收到的立案资料,主要分五部分:


法院传票


法院给被告的应诉通知书


法院要求被告举证通知书


原告(蓝牛仔影像)的诉状


原告(蓝牛仔影像)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其中,要重点看2和4。2里面告知了需要在多少天内提供“答辩状”,4里面详细说明了涉诉图片的位置以及取证过程公证。(提醒:取证过程公证书,有很多漏洞,这也是我们可以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的)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6张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7张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8张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9张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10张


答辩书撰写模版

我们非常认真的撰写答辩书,有两个原因:


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尊重,让他们看到我们的认真态度


可以通过答辩书把整个事情的思路梳理出来,同时做一个记录,希望能够成为一个模版,提供给其他受害企业。


蓝牛仔影像诉讼,答辩书第1页↓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11张


蓝牛仔影像诉讼,答辩书第2页↓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12张


蓝牛仔影像诉讼,答辩书第3页↓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13张


蓝牛仔影像诉讼,答辩书第4页↓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14张


蓝牛仔影像诉讼,答辩书第5页↓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15张


蓝牛仔影像诉讼,答辩书第6页↓


收到蓝牛仔影像的传票,被告侵权怎么解决的? 思考 IT公司 好文分享 第16张


答辩书涉及蓝牛仔影像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的两个理由

提醒大家:蓝牛仔影像在提交诉讼之前,一定会先公证,而公证的过程,很多都会存在严重漏洞和瑕疵,所以大家如果要积极应诉,应该仔细研读蓝牛仔公证过程有没有问题。蓝牛仔影像的公证书一般是在1~5年前搞好的,所以他们也很难追溯之前公证时候发生了什么事情。


公证和诉讼时间间隔过长,对被告不利,对原告同样是一个坑。只不过大家不愿意和蓝牛仔影像硬杠,所以往往忽视了公证书这部分。


上述答辩状,这部分内容第五条和第六条,我把电子版部分发出来,方便大家参考:


第五条、原告的“保全证据公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省略部分文字)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结论:原告公证书鉴定的网页图片来源,可能来自浏览者本地网站,也可能来自其他第三方网站服务器,也可能受到浏览器缓存干扰,属于需要“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范围,但公证书内没有说明任何“专业技术鉴定”方法和人士,仅仅保存网页截图,不合规。


第六条、原告的“保全证据公证书”不符合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规定。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


“第十一条 办理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证人员)应当采取现场勘验和当场提取证据的方式进行,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勘验的时间、地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人员及在场的相关人员的人数、姓名……”


“保全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以照相、录像、录音、测绘、评估或者鉴定等方式形成的证据,应当由专业机构的承办人员或者专业人员签名并及时由公证机构封存”


结论:上述条款规定,需要对“在场的相关人员的人数、姓名”进行记录。在原告公证书内第一页第6段提及“由周军指派的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开始操作公证处的计算机……”,,也就是说,“周军指派的工作人员”就在现场,并且进行着公证最为重要的视听材料取证操作,此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在公证书中却完全看不到。同样,我们也看不到此人作为“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的签名。所以公证书违反了上述规定。


无论是根据《公证法》还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即不专业,也不合规,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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